甘肃发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25 | 点击数:5839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有序开展,省语委、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
《管理办法(修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重要部署和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主要从测试工作管理、测试机构、组织实施、测试员、视导员、复审员、等级证书、测试质量监控、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努力解决当前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确保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在我省落地落实。
《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测试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测试方式。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测试站点的设置审批权限做了修改,对测试站点建设的具体标准做了修改,规范了测试经费支出管理。同时,新增了电子证书的内容,明确了等级证书发放及更补证书的相关事项,补充完善了对测试站点、测试员及参加测试人员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合理布局,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同时,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报名。
省语委办负责人就《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过程。
答:自2020年4月《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范测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11月教育部发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3年1月国家语委发布《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与国家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新要求比较,我省现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急需修订。鉴于这种情况,我省于今年2月启动了《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稿,并征求了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及各高校和省广电局的意见建议。经省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重要部署,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二是确保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在为我省落地落实。三是结合我省实际,突出甘肃特色。四是努力解决当前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
三、修订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公布);
(二)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
(三)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语函〔2022〕2号);
(四)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国语普测〔2022〕1号);
(五)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申请复核暂行办法》(国语普测〔2022〕4号)。
四、《管理办法(修订)》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基本涵盖了教育部、国家语委对测试工作的最新要求。主要变化有:
(一)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定义做了修改。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二)明确了测试方式。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
(三)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测试站点的设置审批权限做了修改。将测试点的审批设置权限由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所在高校改为省语委办,明确“测试站点由省语委办根据需要设立”“测试站点的设立和撤销应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
(四)对测试站点建设的具体标准做了修改。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要求,删除了原有备测室的有关要求,取消了测试前的备测环节。要求用于测试的计算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测试系统,并配备话筒、耳机、摄像头等必要的设备;
(五)规范了测试经费支出管理。新增了测试“相关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参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教财〔2018〕54号)执行”的表述;
(六)优化了测试工作流程。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对测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进行了细化,强化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加强了对等级证书的管理。新增了电子证书的内容,明确了等级证书发放及更补证书的相关事项。将纸质证书的领取时间限定为“自成绩发布之日起一年”。对一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测试站点可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
(八)加强了对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违纪违规的处理。补充完善了对测试站点、测试员及参加测试人员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
五、在便民高效方面,《管理办法(修订)》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要求信息公开。规定测试站点信息、测试站点的测试计划和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缩短成绩评定时限。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保障应试人合法权益。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四是缩短了应试人再次报名的时间限制。由“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不少于三个月”改为“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报名。”五是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六、在安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修订)》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明确测试站点设置原则。要求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合理布局,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二是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体现安全性严肃性。对测试计划、工作总结、等级证书申领和发放、测试数据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测试试卷管理。取消纸质试卷。明确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和提供,各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不得擅自更改、调换试卷内容。测试试卷仅限测试时使用,属于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外传。
七、《管理办法(修订)》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管理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4月6日起开始施行。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官网